中储粮集团浙江分公司原党委委员、中央储备粮湖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陈炎,违法违纪事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2022年6月,陈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9万余元。2022年10月,陈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陈炎忏悔录摘录:
我是国企领导,是国家工作人员,对此我却一直认识不深,潜意识里总以企业不分性质为由混淆身份界限,降低自我要求,以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严重偏离,党性修养严重滑坡。
刚开始我和客户接触都是比较谨慎的,慢慢地,接触久了、交流多了,谨慎性不断下降,后来就逐渐放松了警惕,甘于被围猎,不该伸的手伸了,不该拿的钱也越拿越多。现在回想起来,我感到十分后悔,真是应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话。 我一直心存侥幸,不警醒、不清醒,忘了思想上也要经常“洗洗澡、治治病”,最终走到今天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