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已经校领导同意,现下发于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附件: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人社发[2013]2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促进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公平竞争、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规定。
二、实施范围
现有在编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岗位聘期考核办法
(一)岗位聘期考核原则
聘期考核每三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人员均参加岗位聘期考核,考核原则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二)岗位聘期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采取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综合考量教职工在一个完整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紧密挂钩。
(三)岗位聘期考核等次
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岗位聘期考核标准
1. 聘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取得以下荣誉或业绩之一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1)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2)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位);
(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4)湖州市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1112)。
2.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师风好;
(2)业务熟练,工作能力较强;
(3)聘期内能够完成岗位本职工作。
3.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
(1)师德师风较差,在聘期内出现责任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处理者;
(2)三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2次及以上;
(3)在考核期内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期一半时间者。
4.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三次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为不合格者;
(2)连续旷工超过8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3)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
四、岗位聘任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岗位竞聘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根据积分值,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任对象。专技三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积分计算方法是: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每年1分),工龄(每年0.5分),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三年先进个人(每年2分),聘期考核分(优秀得10分,合格得6分,基本合格的得5分,不合格的得0分)五项相加即为积分。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保留现聘岗位,若在现岗位聘满三年的,可以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
(2)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保留现聘岗位,若在现聘岗位满三年的,可以越级竞聘;在现聘岗位满2年的,可以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
(3)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必须参加本岗位的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须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聘,落聘者,则聘任比竞聘岗位低一级的岗位。
(二)管理岗位的聘任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人社发〔2013〕211号)文件执行。
五、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实施步骤
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党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方案,方案在全校范围进行征求意见建议,校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实施步骤
1.聘期考核阶段:(12月10—15日)公布市委党校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布置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的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由处室负责人对个人填写的情况进行核实签字后上交组织人事处。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进行认定,对照条件确定拟考核结果。拟考核结果将在12月20日前在党校内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人事处反映。
2.岗位竞聘阶段:(12月20日)公布各级岗位空缺数,以及竞聘人员名单。竞聘人员需填好《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于12月15日前上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审查各类竞聘人员资格条件,核算竞聘积分,并于12月30日前公布各岗位竞聘人员名单及积分排序。
3.岗位聘任阶段:(2015年1月上旬)领导小组按照积分排序,择优拟定各岗位新聘任人员名单,并于1月5日-1月10日在党校内网公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人事处反映。公示结束后公布聘任名单,同时做好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续签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宏伟
副组长:舒川根、史淦宝、胡继妹、陈贤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史淦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肃纪律
岗位聘期考核和岗位聘任工作涉及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校事业的发展,为此整个聘期考核和聘任过程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作出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商定。
本实施方案由校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