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校园超市经营权招租公告
为提高院(校)后勤服务质量,规范院(校)管理,方便在校培训学员及教职工日常生活所需,经学校同意,拟对校园超市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超市位置
位于南大门传达室西侧,总面积约70平方米。
二、招租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可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办公用品、食品饮料、粮油等,不得出售香烟、酒、扑克牌等之类物品。
四、承包期限和承包费
(一)承包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签好后才开始经营。若是续签下一年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在当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我方综合评价后决定是否续签。
(二)竞租人在我方提出签订合同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未与我方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
五、经营管理要求
(一)学校只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一切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物品(在规定经营范围内)由经营者自行添置。
(二)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学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文明经营,服从学校管理。若有违法违规经营,学校有权告知有关执法部门,并要求承包者停业整改,并视情况给予500-10000元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中止合同。
(三)承包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借口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学校将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保证金余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者自负。
(四)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等有害健康的商品,采购的物品必须索证,做好归类备查;所经营的食品必须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五)具体经营时间为:早上8:00-晚上20:30(周末营业、节假日视情况再定)。
(六)小卖部从业人员执行岗前培训,持证(健康证)上岗制度,文明经营。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的同类商品价格,随时接受学校及物价部门的抽查。
(八)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期满后归学校所有,承包者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
(九)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均由经营者承担,价格按同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执行,按月及时与学校结清,逾期交纳,学校将按结算金额的每日1%收取滞纳金。因经营需要另行铺设的供水供电线路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但不得随意破坏经营场所,期满后归学校所有。
(十)实行安全责任制,所聘请的员工的安全由承包者负全责,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承包者自负全部责任。
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开展文明、公平竞争经营活动,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与学校共同营造优雅的育人环境。
(十一)超市所有从业人员要按照上级部门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六、招租办法
(一)竞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二)市委党校公开竞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上报校委会同意后方可确认。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日17:00,逾时不受理。
(二)报名联系人:谭老师,电话:2359098。
报名表.docx